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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

2006-12-27          发布:[纪检监察]

  为了严肃干部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原则,完善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的配合,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沟通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方式。纪检部门应会同审计部门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重视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

  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应严格调查选拔过程。凡确有违反选拔任用干部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建立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深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并完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严肃纪律,防止拉票贿选和违规用人

  1、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凡为自己或他人“跑官要官”者,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在真正改正错误以前不予提拔使用,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组织处理。

  2、任何个人不得拉票、贿选。凡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者,应批评教育并予以查处。

  3、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杜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坚决杜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

  2、杜绝“带病提拔”干部。凡在人选推荐、酝酿、考察、公示期间,接到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不提交讨论,不提拔使用。

  3、加强对提拔后干部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发现行为存在过失的,应进行诫勉谈话;凡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先调整下来,进行调查核实,待调查结束后,再视情况做出适当安排。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