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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2008-03-20          发布:[纪检监察]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现就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负责礼品登记和上交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干部用车、配车制度,推动和落实校务公开等工作。

  2、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受理、登记等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同审计处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党委宣传部会同纪检监察室、党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负责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和大学生廉洁教育等工作。

  4、财经处负责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清理“小金库”、清理银行账号等工作,会同纪检监察室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5、纪检监察室负责协助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协助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落实禁止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规定,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监察工作。

  请各牵头单位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自己的实际业务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和工作任务时,将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明确牵头单位。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