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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实施意见

2011-10-10          发布:[纪检监察]

  为加强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中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下面简称《准则》)和“十不准”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学习

  党委要把学习《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宣讲和模范遵守,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准则》和“十不准”规定提出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准则》和“十不准”的重要意义,带头遵守执行《准则》和“十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把《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处事指南,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外化为实际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准则》,管好自己,管好分管部门,坚决防止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对照检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准则》和“十不准”进行检查,党委要将《准则》和“十不准”规定列为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内容,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准则》为镜,采取自己检查、同志帮查和互相检查等形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和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自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监督考核

  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重要情况通报、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和“十不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准则》和“十不准”的落实,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准则》和“十不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准则》和“十不准”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纪委要将领导干部执行和组织实施《准则》和“十不准”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执行和组织实施《准则》和“十不准”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