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廉洁从研承诺书工作的通知
2015-06-16 发布:[纪检监察]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研究院:
为增强科研人员廉洁从研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障学校科研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预防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廉洁从研承诺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廉洁从研承诺书签订工作,签订对象为全体科研项目负责人。本次廉洁从研签订工作要求在6月25日前完成。同时,各单位应及时督促新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以前从未担任过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人员)签订廉洁从研承诺书。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有关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3个《意见》及学校相关规定。各单位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和科研行为的监管责任,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廉洁教育。因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发生科研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管理人员的责任。
3、承诺书(一式三份)签订后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妥善保存并同时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备案。
联 系 人:崔永平
联系电话:82323776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项目负责人廉洁从研承诺书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科研项目负责人廉洁从研承诺书
本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在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和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人所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在科研学术活动和科研经费使用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财经制度,自觉规范以下行为: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科研项目,加强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可信。不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评审工作。
2、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不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3、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不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不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不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科研项目安全。
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不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5、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不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不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不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6、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若与被评对象存在利益关系,及时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在学术评价或学术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不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泄露评审信息,不散布不实评审信息。不利用评审工作或掌握的评审信息谋取利益,不从事不正当交易。
7、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科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项目申报、执行和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等环节,主动向科技处、地调院、财经处和所在单位说明与科研活动利益关联和利益冲突情况。加强对所带领科研团队、所承担项目的成员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教育和管理,做到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本人一定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在科研学术活动和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承诺单位(书记): 承诺人:
承诺单位(院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