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的意见
2016-01-20 发布:[纪检监察]贾明超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的意见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建立学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纪委委员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的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明确提出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
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学校纪委委员要不断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监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职责及要求
在学校纪委领导下,纪委委员通过建立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倾听联系单位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联系单位师生员工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工作职责
1、听取并了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信息公开情况、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2、检查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3、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4、开展对联系单位考试招生、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课堂纪律、教风学风、规范收费、遵守财经制度等相关领域和相关工作的调研,分析、查找联系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5、协助学校纪委做好联系单位来信来访调查核实及干部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工作。
6、指导联系单位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参与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二)工作要求
1、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联系单位,通过约谈、调研、走访、召开会议或参加活动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记录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2、每学期期末向纪委全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将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3、加强业务学习,了解中央、教育部、北京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于律己,勤政廉政。
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三、联系单位工作任务及要求
1、联系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齐抓共管新常态。
2、积极配合并支持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与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汇报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涉及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有关活动时,应主动邀请纪委委员参加。
四、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分工
1、刘焱同志主要联系: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后勤集团;
2、王丽洁同志主要联系:财经处、人文经管学院;
3、尹明哲同志主要联系:党委组织部、工程技术学院;
4、刘悦平同志主要联系: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5、季荣生同志主要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6、周洪瑞同志主要联系:科技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能源学院。
五、其它工作要求
1、纪委办公室要定期与纪委委员和联系单位协调沟通,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
2、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必须经纪委全委会议集体研究并经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3、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的联系单位和个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