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警示(第7期)
2016-03-08 发布:[纪检监察]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期《廉政警示》选取两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党员领导干部。
【典型案例】
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
2014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万庆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中央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之后,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像万庆良一样,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其中就包括周本顺、杨卫泽、肖天等人。
另据福建省纪委通报,自2012年,时任武夷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违规持有武夷山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长期以远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高尔夫球,特别是在2013年11月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林春松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继续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林春松在俱乐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时间打球12次;同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高尔夫活动的部分费用。
【三言两语】
党员干部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等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这些看上去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会员卡与私人会所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
在修订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这些问题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容易让一些心怀侥幸之人钻纪律的空子。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此类行为进行处分,使得查处具有了法规制度的保障,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传递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