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门前雪”,防止“灯下黑”
2016-03-23 发布:[纪检监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话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告诫我们,强调纪检监察干部防止“灯下黑”,绝不是无的放矢,而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随着反腐向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期望越来越高,纪检监察干部被拉拢腐蚀“围猎”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忘初心,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稳得住心神,同时顶得住压力、站得住立场、坚持住原则、经得住考验,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始终坚持严管严治,强化组织担当和日常监督管理。特别要防止出现干部担当不够、精神状态不佳问题,“不贪、不占、也不干”的不作为问题和“错位、越位、失位”的乱作为问题,以及面对经济新常态无所适从、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
有能力才能担当,敢担当必须先干净。纪检监察干部主要承担监督责任,要敢于担当,不担当就是失职。而敢担当首先要自身干净、自身过硬。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经常敲响严于律己这座钟,持久常念这本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监督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从实处着力,秉公执纪,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要讲原则、讲界线,实实在在、表里如一。要防微杜渐,慎小慎微,慎重交友,特别是平日里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喝的酒不喝,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内容不看。要当执纪“尖兵”,更要做守纪“标兵”。
彻底清扫“门前雪”,高度警惕“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发生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伤害,会比一般干部更甚。因此,对纪检监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绝不“护犊子”“捂盖子”“抹案子”。发现问题,要敢于“揭短”亮“家丑”,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不能“和稀泥”,做“老好人”。要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一案双查”。
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既然从事的是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就更要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做出表率。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动辄则咎,使其知行止、存敬畏。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勇于亮剑,面对矛盾难点迎难而上,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办案干事中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动真碰硬,敢于“唱黑脸”“当包公”,锻造出执纪的“钢筋铁骨”,用铁的纪律打造一只过硬的“铁军”。
文/闫群力
来源:《是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