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
2016-03-31 发布:[纪检监察]
——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之二
长期以来,党的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两张皮”的现象非常突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客观上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绝不能封闭在党的组织空间之内,而应有机地融入党的中心工作。党的各级组织务必坚持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一并谋划,从根子上解决形式党建、空头党建泛滥的问题。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我们党自执政以来,始终面临改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能力的历史考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我们党根据现实条件,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把握经济社会建设方向,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化解矛盾,体现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的目的是破除利益藩篱,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得到真正的实惠。目前主要的利益藩篱不在社会之中,而在权力运作的体制机制之内,包括根深蒂固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想要让执掌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的利益主体,剥离自身已经占有的各项利益,当然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自觉地放权让利,而是要在党的领导之下,协调各方体制与社会力量,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实现利益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还要严肃党的纪律,对不能落实改革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盲目追求发展政绩忽视法治建设的领导方式,带动改革的深入。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的看法,以及“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制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这要求党要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改革方案,从立法程序的源头杜绝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主导法律的制定,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这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
其次,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要锻造强大的领导核心。作为“四个全面”组成部分之一,全面从严治党是要保证党能够有效地肩负起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任。党要根据新时期的任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各级党组织都应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相互影响、互相渗透的。全面深化改革要压缩权力寻租和滥用的空间,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为管党治党提出了客观的要求和标准,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改革与法治的目标推进和完善。此外,为了实现“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绝不能封闭在党的组织空间之内,而应有机地融入党的中心工作。通过具体工作中的实践,实事求是地寻找管党治党的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长期以来,党的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两张皮”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干部一谈中心工作头头是道,一谈党建工作则官话套话连篇,日积月累使得党员干部们从心里就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一些人习惯了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致使潜规则大行其道,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务必坚持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一并谋划,从根子上解决形式党建、空头党建泛滥的问题。只有把党建做进中心工作各个领域、做进每一个细节,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真正转变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优势,管党治党才能真正实现效果。
第三,党的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体现为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王岐山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只有把自己管好、治好,才可能更好地引领改革和法治进程,从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全面从严治党要通过主体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把管党治党当成头号大事来抓。它要求强化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自觉提升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保持一致,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务必大力加强纪律建设,提高并巩固党员们的党章意识,努力学习党章、充分领会党章对党员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来抓,实现领导重点从单一的中心工作转变为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两手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干部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制定出台政策之时算好“政治账”,把人民群众的认同作为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让所有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都能体现共产党员的政治担当,这是党的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具体任务。
加强党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领导,离不开党的建设。而党的建设始终存在着以党性倡导、思想引领、制度驱动与党内关怀为主的“激励系统”,以及规训、监督、警示、惩戒党员的“保障系统”。毛泽东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保障系统的建设正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这是新时期党内政治纪律、反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决定的。以长远眼光来看,党的建设始终需要激励、保障的“双系统”驱动,而具体到当前形势,保障系统的建设有着更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因为全面从严治党不但关系到党的建设全局,更是其他三大战略如期实现的保证。另一方面,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重拳出击严惩腐败的同时,也在全党范围内大力提倡党性修养、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更是正面倡导立德为党内道德建设划定高标准。由此可见,党的激励系统的建设也没有放慢步伐。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党的领导不仅要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惩治手段防范痹症,更要让全体党员用党性道德塑造高尚精神,以礼义廉耻之心,心悦诚服地履行党章要求,这才是加强党的领导、提升管党治党水平的全方位体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