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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的“礼”

2016-04-08          发布:[纪检监察]

——福建省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一副大队长违规收受购物卡礼金被查处

     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6月17日,福建省永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以下为其中一起:

  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旭,于2014年春节、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期间,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礼金共折合人民币2300元。经永安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旭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300元上缴国库。

  ●事件回顾

  1990年11月,朱旭脱下军装转业回到了永安,他认为无论是在军营还是在地方,都要廉洁自律,坚守好自己的岗位。

  短暂修整后,朱旭走上了第一个服务地方的岗位——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这里他一干就是20多年。由于工作表现良好,2006年11月,他被提拔为城监大队副大队长兼城管办副主任。

  按照职责要求,城管办每月、每季度会不定时检查各个街道城管工作,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会进行相应扣分,到年终就会影响其排名。因此,总有一些街道为了年终排名,常常打着节日问候的旗号,以购物卡或现金形式与其搞好关系。

  在面对诱惑时,朱旭起初还能洁身自好,但后来他的思想逐渐动摇。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平时有业务来往的燕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周荣发为了和朱旭搞好关系,找到了他并送上了2张超市购物卡价值1000元。

  “这样不好吧,现在八项规定挺严的,被查到了可不好办啊!”朱旭推辞道。

  但周荣发硬是将卡塞到朱旭手中,并说:“就是给你家老人拜个年,和八项规定无关的。”

  见无法拒绝,朱旭就收了下来。

  有了这一次的“互动”,朱旭对周荣发另眼相看。

  同年的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周荣发又给朱旭带去了一张300元的购物卡和1000元现金作为节日“礼物”,而朱旭一改过去的半推半就,照单全收。作为“回礼”,朱旭则在城管工作中为周荣发提供帮助。

  ●查处经过

  2014年4月,永安市纪委监察局在立案审查永安市燕西街道原人大工委主任俞建年、燕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周荣发贪污受贿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朱旭收受燕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送的购物卡、礼金的问题线索。

  随后永安市纪委监察局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

  调查组从卡的源头查起,询问俞建年。

  “你是否有送购物卡给朱旭?购卡的资金是从哪来的?”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是我同意周荣发去送的,钱是从‘小金库’里出的。”已对自己违纪事实供认不讳的俞建年老实作了交代。

  2015年4月21日,朱旭被调查组约谈。

  “有人反映你任职期间有收受购物卡,请你如实交代。”调查组人员直奔主题。

  “工作中我得罪人的地方是有,但收人家的东西从没干过。肯定是有人打击报复。”朱旭狡辩道。

  “你和燕西街道的俞建年、周荣发有什么往来吗?”

  见调查组问有所指,朱旭低下了头,但就是不承认。

  随即调查组公布了俞建年、周荣发被纪律审查的消息,原本还心存侥幸的朱旭已经明白,再做狡辩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于是他交代了自己的错误事实。

  经查,朱旭在任职期间,于2014年春节、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礼金共折合人民币2300元。2015年6月17日,经永安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旭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300元上缴国库。

  

  ◎案例点评-------------------------------------------------------------------------------------------------------------------------

严守纪律 不忘初心

 

  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以纪律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标尺,这才是一个合格称职的党员干部。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本案中的朱旭在部队接受过严格的纪律教育,有着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可是面对诱惑,放松了纪律之弦,小节失守,挨了处分,令人深省,须引以为戒。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和宗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做到严守纪律始终如一、善始善终,这样才能在服务为民的道路上,保持刚正不阿、一身正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