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培训三天玩
2016-04-08 发布:[纪检监察]
松江安全生产协会以培训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会长被查处,费用被追缴
本报讯 “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对穿上‘隐形衣’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发生……”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纪委针对区安全生产协会以学习培训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向全区各单位发出通报。
去年12月,该区专项督查组在梳理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疑问题时发现,区建管委、区交通委等部分单位同时有人员赴内蒙古等地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外出费用均在8000元左右,而开出发票的都是同一家旅行社。针对这一异常情况,督查组立即向区纪委移送了相关问题线索。
经查,2014年7月,区安全生产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根据年度计划组织会员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活动。鉴于成员单位大多为区内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集体企业,上级领导也多次重申严禁利用学习培训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协会会长谈爱民、副会长朱军、秘书长姚惠刚3人商量决定,在原本5天的参观旅游行程中安排2天到相关企业学习培训。
之后,谈爱民起草了相关学习培训通知并下发给各会员单位。统计报名情况后,3人商量,安排3批次外出活动,每名参加人员同时发放1000元现金补助。9月至10月,3人分别带队组织56人赴内蒙古、广西等地以学习培训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在对安全生产协会相关资料、3批次出行人员名单、财务凭证及附件、3批次出行旅行社费用结算清单取证和对44名公务人员进行谈话笔录后,该区纪委决定,给予区安监局党支部委员、安全生产协会会长谈爱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4名公务人员向其所属单位纪检部门退缴外出活动中旅游部分费用,包括发放的现金1000元。其余涉及人员由所属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我在明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规定下,仍借学习培训的名义组织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人员使用公款赴外地旅游,造成这一结果,我确实应负主要责任,我接受组织给我的纪律处分。”谈爱民在处分宣布当天后悔地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