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 / 警示教育

廉政警示(第14期)

2016-05-03          发布:[纪检监察]

  编者按:正风反腐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不能顺应大势、顺应潮流,心存侥幸,仍然不收手、不收敛。本期《廉政警示》选取一起典型案例,以警示党员干部。

  

拿了害怕、退了不甘

【典型案例】

  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就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常委、原副总经理吴树元(副局级)严重违纪案发出通报。通报指出,吴树元对党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一次伸手未被捉便再次伸手,是典型的“拿了害怕、退了不甘”,知惧而不知止。

  吴树元“看到下属经理层拿年薪、评劳模、戴红花,合作的私企老板住别墅、坐豪车、高消费”,心态开始失衡,进而追逐私利,收受私企老板财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但吴树元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巨大的心理负担使他“如同一只忐忑的小鼹鼠,既想偷食,又怕被夹,每天战战兢兢,一有风吹草动就惶恐不安,想方设法堵漏”。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吴树元深感恐慌。特别是2015年,天津的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吴树元每看到网上公布一个被查处的官员,便感到心惊肉跳,整天处于恐惧、焦虑、抑郁之中,“生不如死,甚至动过自杀的念头”。在网上看到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后,他觉得这也许是自己最后一次救赎之机,曾两次到市纪委门口,想主动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但又摇摆不定、顾虑重重,最终没有迈入市纪委大门,错失自救良机。

  通报指出,吴树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打探案情,与他人串供,要求他人为其出具虚假收条、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他人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在履行合同时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巨额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树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察局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纪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言两语】

  吴树元之所以再次伸手,就在于他心存侥幸。他曾两次到市纪委门口,想主动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但又心存侥幸,最终没有迈入市纪委的大门,错失救赎自己的机会。

  著名哲学家狄德罗说:“人生最大的错误,往往就是由侥幸引诱我们犯下的,当我们犯下不可饶恕无从宽释的错误之后,侥幸隐匿得无影无踪。”这句话可谓入木三分:一个人在抉择时,侥幸总是极尽怂恿之能事,而一旦“主人”伸手被捉,侥幸却不会承担丝毫之责,只会溜之大吉抑或躲在一旁窃笑。所以说,侥幸是不幸的开始。

  分析吴树元的心理,他之所以“拿了害怕、退了不甘”,就是因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有牢不可破的攻守同盟,有填堵漏洞的高明之法,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殊不知,利益下的攻守同盟有时一击即破,堵塞再好的漏洞也躲不过猎人的眼睛。

  与其忐忑,不如收手。既然认识到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拿党纪国法来说事,不能靠对抗党纪国法来避事。事实证明,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与其“每天战战兢兢,一有风吹草动就惶恐不安”,不如坦然面对,主动交代问题。

  心存敬畏,重在敬畏党规党纪,时刻把党纪党规当做戒尺。作为共产党员,就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朝着共产党人的高线挺进,通过严格党的纪律要求,把党的先锋队意识、党员先进性标准挺出来。

  心存敬畏,贵在把握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四种形态”,就是避免党员干部不出事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只有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善于自我反省,又善于接受他人的“提领扯袖”,才能避免在侥幸的引诱下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心存敬畏,还应注重把他律转化为自律。他律是外因,自律是内因,而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制度规矩再多,不转化为自律,随时都会有破纪的危险。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对照我们党的纪律规矩,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