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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2017年第9期)

2017-06-20          发布:[纪检监察]

校党委书记违规领授课费受处分

 

  “罗万杰在担任新疆林业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期间,借分管培训工作的便利,违规领取授课费、管理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了罗万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引发了党员、干部热议。

  “林业学校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校领导个人从中变通报账……”去年年底,自治区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纪检组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经查,20145月至20158月,罗万杰任新疆林业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期间,受自治区林业厅委托,该校先后举办了林业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5期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前往授课。罗万杰并未实际承担授课任务,却借分管培训工作之便利,违规领取授课费、管理费等,累计6618元。

  “罗万杰为培训班忙了很久,也没有其他的补贴,所以在列支教师授课费时就把他的名字也列了进去。”该校培训部主任张某说。

  张某列出的表,还需罗万杰签字把关。可罗万杰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划去,他说:“刚开始也觉得不合适,但认为数额不大,自己也为办培训班做了很多工作,觉得也应得,就同意了。”

  接受调查后,罗万杰主动上交了违规领取的费用。“作为党委书记,我经常要求教职工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但是面对‘授课费’,却放松了警惕,越过了纪律红线……”(本报通讯员 张兴堂 范新丽)

  【执纪者说】

  罗万杰违规领取授课费,反映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识不够牢固。不管出于补偿心理,还是侥幸心理,只要越过纪律红线,就必须受到应有惩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时刻守住公私界限,严格遵规守纪,才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 王二立

  

  

  来源:20174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