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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2017年第11期)

2017-11-02          发布:

读懂“禁酒”通报中的深意

  日前,中央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典型问题通报常常见,但这次的通报却有点特别——其中的每一起典型问题都与“酒”有关。

  当前,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党的十九大也召开在即,中央纪委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对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进行集中专题通报,其中自有深意。其一,只有具体才能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找准发力点,而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与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一样,都是正风肃纪聚焦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通报点出来,正是为各地党委、纪委履职尽责划出重点。其二,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往往易发多发,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亲朋欢聚、觥筹交错的酒桌上破了戒、犯了错,为了一场不该喝的酒付出了沉痛代价。将典型案例曝光于众,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敲警钟、打预防针,体现了谆谆叮咛、拳拳关爱。

  《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喝不喝酒、和什么人喝酒、怎样喝酒,不是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往往连着作风、反映品行。例如,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正是从“过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到“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欢吃年份茅台”,在蜕变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原则、越过了红线;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张建津在落马后曾沉痛反思自己的堕落轨迹,“我觉得也是跟他们这种交往中从吃喝开始而导致的”,酒桌上的推杯换盏让“设防”变成“撤防”……翻开落马官员忏悔录,类似惨痛的教训并不少见。而更值得警惕的是,“无酒不成席”“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等畸形的“酒桌文化”,一旦在党员干部中流行起来,透支的是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的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自履新伊始,就从八项规定破题,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就是其中重要一环。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版本的“禁酒令”。有的媒体曾对贵州、新疆、辽宁以及保监会等地区和部门公布的“禁酒令”进行集中汇总,还有的网友将“禁酒令”概括为:“公务不饮酒,饮酒不公务,公款不买酒,买酒勿公款”,并表示强烈支持。如此种种印证的是,五年来,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越来越强,社会观感显著改善,党风民风得以刷新。

  当然,铁腕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绝,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用高档酒水,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报销高档酒水费用。例如,通报中曝光的5起典型问题有的甚至发生在今年,不仅说明顶风违纪的情况还屡有发生,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狠抓作风问题不松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9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发力、一个细节一个细节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清,不断增强纠正“四风”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留“后路”、没有“例外”,才能真正涤荡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巩固和深化来之不易的成效。(桑林峰)

 

    来源:20179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