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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工作办法(试行)

2020-07-06          发布:[纪检监察]

(中地大京党发〔2019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完善二级党组织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下称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设纪检委员1名,在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委员的主要任务是: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二章 任职及职责

  第三条 纪检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能力。

  (三)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群众基础好,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四)廉洁自律,未受过任何党纪、政务处分。

  第四条 纪检委员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级党组织应在换届前将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核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党员大会后,二级党组织须将纪检委员有关情况报学校纪委备案。在特殊情况下,纪检委员可由所在二级党组织推荐或由学校党委直接提名。

  第五条 纪检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所在二级党组织任期一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纪检委员因违法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分的,由选举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因转岗、退休、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选举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免职。

  第六条 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二)严明政治纪律,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调查、了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重点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三)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推进所在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开展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监督检查,推进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六)加强本单位选人用人、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标采购、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七)落实学校纪委交办的专项工作,协助纪委做好涉及本单位信访举报的查处工作。

  (八)完成学校纪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纪检委员的工作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决策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学校党委和纪委举办的有关培训。

  (四)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纪检委员的工作义务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二)及时向学校纪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三)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决定。

  (四)保守工作秘密。

  (五)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安排纪检委员参加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条 学校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进行工作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强化“两个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定期向纪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等。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纪委安排和组织纪检委员参加有关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专题调研。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纪检委员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第十三条 加强纪检委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