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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平谷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2-09-30          发布:[纪委办公室]李婷

1.宣武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沈文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5月26日,沈文前往江苏南京参加学术年会时擅自外出,先后在浙江湖州、江苏常州等地旅游,直至5月30日返回北京,此行产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983元由公款支付。2022年4月20日,沈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西城区广安门内街道社区党员张国平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并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春节前,张国平在担任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安排人员用公款购置了飞天茅台酒及中华香烟,金额共计8.9万余元,用于公司市场营销及联络服务等公务招待活动。2022年6月15日,张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谷区金海湖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王春印、大华山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叶向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王春印在担任大华山镇李家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20年2月至4月,多次在村委会便民餐厅以“工作餐”名义与镇包村干部叶向宇公款聚餐并饮酒,花费村集体资金5727元。2021年8月,王春印将涉案款5727元上交至区纪委。此外,王春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3月,平谷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春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2022年9月,平谷区监委决定给予叶向宇政务记过处分。

4.平谷区大华山镇瓦官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长稳公款购送礼品问题。2017年至2018年,张长稳多次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鸡蛋、水果、食品等赠送礼品,共计花费41185元。此外,张长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平谷区纪委给予张长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