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2015-07-08 发布:系统管理员
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三类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特别提示: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群众认为纪委是管干部的,只要是和干部有关的问题,认为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还是要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比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等,这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都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四种方式向我们反映问题,我们将及时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按照不同情况,力争妥善解决。我们会严格按照为您保密的规定,保护您的利益。同时也希望您能实事求是地提供详细的情况,并且最好以署名信函的方式将所反映的问题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寄给我们,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